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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費代辦及代簽
申請入學HIM-Hotel Institute Montreux瑞士蒙特勒飯店管理學院
所有課程的學生依照規定必須申請瑞士學生簽證
寄宿學校申請者,只需準備1 – 9 項文件即可,且不需面談
- 1.三份填妥並簽名之簽證申請表,申請表可從網站www.swiss.org.tw下載列印
(簽證申請表,請以一般A4紙張列印,不接受傳真紙張)
- 2.三張2吋近照
- 3.四份入學許可書/確認書 (正本需帶來查驗)
- 4.三份拷貝的繳費證明 (正本需帶來查驗)
- 5.三份拷貝的英文財力證明 (至少新台幣100萬以上)
- 6.三份拷貝的英文 - 國中、高中、大學及其他最高學歷證明 (正本需帶來查驗)
- 7.三份英文聲明書(保證結業後會立刻離開瑞士)
- 8.三份護照影本(正本需帶來查驗)
- 9.一份身份證影印本
- 10.如有托福考試成績單或其他國際性的英文成績單, 請提供三份影本
某些特殊案件瑞士外事警察局有可能會要求進一步文件,故建議25歲以上申請者,請多提供
- 1.三份履歷表、自傳
- 2.三份求學動機說明書
- 3.三份求學計劃書
在您準備完整的文件後請先來電預約辦理簽證, 須由本人親自到瑞士商務辦事處簽證組面談
※ 費用
- 學生簽證規費新台幣1,430元,
- 另加郵資費 新台幣 200元 (留三個月以上申請者才需要)
任何外國人若計劃在瑞士求學超過3個月以上即需申請學生簽證,台灣瑞士商務辦事處可接受申請並傳遞至瑞士當地外事警察局審核。此過程可能須花1- 2個月,甚至更久的時間才能接獲回覆, 一旦審核通過,則瑞士外事警察局將簽發授權書以便申請入境簽證。瑞士商務辦事處一旦接獲此函後,申請者即可送護照至本辦事處來領學生簽證,隔天早上領件。
至於申請不超過3個月語言課程(含暑期班)的短期學生簽證,則僅需附上一份入學許可書、存款證明、來回機票正影本、申請表、照片、身份證影印本及護照正影本。此項手續只需2個工作天。
請特別注意!
請勿以觀光簽證入境抵瑞士後再轉成學生簽證,因為您的申請有可能為瑞士外事警察局拒絕!
瑞士商務辦事處 (簽證組)
- 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31樓3101室
- 電話:02/ 2720 1001 分機 16 或 17 或1
8
- 傳真:02/ 2757 6984
- e-mail:visa@swiss.org.tw
- 簽證受理時間為: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9:00-11:30
若家長欲赴瑞士探望孩子的學習情況必須擁有
(A)持有有效效期之申根簽證申請人:如符合下列條件者則不需再申請瑞士簽證。
- 1)護照持有者必須持有任一有效效期、不限定國家之單次/多次入境的申根簽證
- 2)符合進入瑞士從事以下目的者:
- 觀光
- 探訪親友
- 從事有關商務
- 進行治療
- 參與科學性活動
- 與宗教相關活動
- 短期媒體採訪
- 因購買機械設備而進行之技術性訓練
- 駕駛登記國外公司的車輛並載人或物品進入或通過瑞士
- 3) 依照申根簽證停留天數有效期限最長可停留90天
如持有過境一站之申根國家之過境簽證(指可過境任一申根國家者),可過境一次瑞士。(不能停留)
如持有尚未使用過之單次入境的申根簽證者,只准許一次過境停留瑞士。因此,建議欲持申根簽證進入瑞士之旅客最好辦理多次入境的申根簽證。
(*申根國家包括奧地利、比利時、丹麥、芬蘭、法國、德國、希臘、冰島、義大利、盧森堡、荷蘭、挪威、葡萄牙、西班牙及瑞典)
(B)無申根簽證*:可申請觀光或探訪瑞士簽證;須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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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光簽證 |
探訪簽證 |
所
須
文
件 |
- 本人親自簽名之申請表一份 (18歲以下由父母代簽)
- 1)?護照正本、影本?(請影印有姓名、 相片、護照號碼之該頁即可)
- 2) 自離開瑞士後起算,護照至少須有三 個月以上之效期
- 2吋近照一張 (三個月內)?
- 身份證影本?(外國人士,台灣外僑居留證正、影本)?
- 在職證明或存款証明 (中、英文皆可)
- 來回機票正、影本:下一站國家的 簽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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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人親自簽名之申請表一份 (18歲以下由父母代簽)
- 1)?護照正本、影本?(請影印有姓名、 相片、護照號碼之該頁即可)
- 2) 自離開瑞士後起算,護照至少須有三 個月以上之效期
- 2吋近照一張 (三個月內)?
- 身份證影本?(外國人士,台灣外僑居留證正、影本)?
- 擔保聲明書 (請先來瑞士商務辦事處領取表格。填好後寄給瑞士當地之親友擔保其停留。 流程需2星期以上工作天)
- 來回機票正、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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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效期 |
3個月至1年 |
3個月至1年 |
最長
停留 |
最多90天 |
至多90天 |
入境
次數 |
單次或多次 |
單次或多次 |
工作
天 |
24小時 |
收到核可的擔保聲明書後來申請24小時? |
簽證費
(2006年08月03日起更新) |
新台幣1,430元整
所繳收之費用,無論簽證簽發與否,均不予退還 |
新台幣1,430元整
所繳收之費用,無論簽證簽發與否,均不予退還 |
| ※ 30天以內之探訪簽證, 可免瑞士核准之擔保聲明書, 可由瑞士商務辦事處直接核發簽證, 隔天早上領件. 但需提供瑞士親友之邀請信、及邀請人護照影本、居留證影本,傳真至瑞士商務辦事處(02)2757-6984 |
| ※ 30天以上至三個月內之探訪簽證, 須有瑞士核准之擔保聲明書 |
資料來源:瑞士商務辦事處 www.swiss.org.tw/chinese/visa/index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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